相关问答
当事人如果认为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现象,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投诉维权: (一)向交警总队进行投诉; (二)向该交警所在的公安局警务督...
民警参与拆迁违法。警察是不能参与房屋拆迁的,所以警察参与强拆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动用警力参与房屋强拆,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反规定执法的,可以到警察部门的法律部门或者纪律检查报告。交警是当地交警支队的法律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察辅助人员管理的意见》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以下警察辅助人员管理制度:(1)岗位责任制和考核考勤制度;(2)交接班和检查制度;(3)政治业务学习和培训制度;(4)工作记录和指示报告制度;(5)所涉及的财产收集、登记和交付制度;(6)保密制度;(7)奖惩制度。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其所在单位应当对领导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警察辅助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工作规定,依法解除或者扣除劳动资。第三十九条警察辅助人员有下列情形的,解聘:(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三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七天以上;(3)多次违反工作纪律或者不履行工作职责的;(4)违反社会;(4)违反社会道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罪嫌疑人或者人员未及时制止或者报告;(6)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刑事案件、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7)社会各界或群众多次投诉,核实属实;(8)多次受到上级批评的;(9)身心状况不适合继续从事警察辅助工作的;(10)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从事警察辅助工作的。
当事人如果认为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现象,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投诉维权: (一)向交警总队进行投诉; (二)向该交警所在的公安局警务督察队投诉; (三)向区、市法制办进行投诉 相关部门联系方式,建议通过114或搜索官方网站查询
向省公安厅督察总队举报反映; (一)方式向省公安厅督察总队举报反映时,举报人、控告人应将举报、控告的事项尽可能详细地向接电、接访人员反映,由接电、接访人员做好记录,或写成书面材料交接访人员,并留下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开展调查、取证。 (二)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对依法应当办理的受理案件、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等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的; (二)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应当上报的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群体性或者突发性事件等隐瞒不报或者谎报的; (三)在勘验、检查、鉴定等取证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无辜人员被处理或者违法犯罪人员逃避法律追究的; (四)因工作失职造成被羁押、监管等人员脱逃、致残、致死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 (五)在值班、备勤、执勤时擅离岗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六)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七)在执行任务时临危退缩、临阵脱逃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99人已浏览
1,776人已浏览
658人已浏览
6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