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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能够撤销婚姻关系。对于可撤销婚姻,如受胁迫而订立婚姻关系的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
婚姻登记机关能够撤销婚姻关系。对于可撤销婚姻,如受胁迫而订立婚姻关系的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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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登记机关不处理可撤销婚姻。婚姻当事人要撤销婚姻的,需要向法院起诉。 2、《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婚姻登记机关对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非常简单:只要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并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债务问题的,就可以立即撤销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2、如果涉及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等问题,当事人只能找法院解决。如果夫妻双方登记结婚时,有结婚的禁止条件的,那么这种婚姻是无效的。如果结婚登记,违反了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婚姻就是可撤销的。 3、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构成胁迫须具有下列要件: (1)须有胁迫的故意。即行为人有通过胁迫行为使受胁迫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恐惧心理而被迫同意结婚的故意。 (2)须有胁迫行为。即行为人实施了以对受胁迫人及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的不法行为。 (3)须受胁迫人同意结婚与胁迫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受胁迫人之所以做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是因为胁迫行为致使其产生恐惧心理而为。
婚姻登记机关能够撤销婚姻关系。对于可撤销婚姻,如受胁迫而订立婚姻关系的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即可撤销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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