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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鉴定时间是45日。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
医疗事故鉴定时限是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负责组织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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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 1、《》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应当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范围包括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
1、卫生行政部门依申请,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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