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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产证转一个人办理为夫妻俩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上住房三证,一起到房管局,咨询办理夫妻住房更名手续,重办一方名义房产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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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在受理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进行权属登记时,实行共有房产登记。夫妻共同房产采用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登记都可以。夫妻共有是共同共有最典型的形式,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薄、发证。 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二)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四)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五)不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登记申请不符合前款所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房屋登记机构认为申请登记房屋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综上所述,婚前购房合同比例按照出资的比例分配。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ask.com官网,可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夫妻共有房产证转一个人办理为夫妻俩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上住房三证,一起到房管局,咨询办理夫妻住房更名手续,重办一方名义房产证,就可以办理。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一般而言,夫妻结婚后在婚内购屋的,即便登记为夫或妻一个人的名字,但该房屋仍然是。如果夫或妻一方要将自己的名字加到上,双方可以直接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房产加名只是一个程序,一般不涉及税费问题。夫妻可以在将房产登记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共同共有是指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如果房屋是夫或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另一方要将房产证上加名的,只能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进行。当事人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更改房产证名字的,可以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等材料,并到税务窗口进行审税,在依法缴费后,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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