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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排他性许可和独占许可的根本区别就是,排他许可的,专利权人自己也可以自己实施该专利;独占许可的,专利权人自己不得实施该专利。 1、专利权...
1、专利转让国家部门收取的规定费用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50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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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转化是一个很复杂的市场运作过程,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部分专利的技术含量不高,开发价值不大。 2、好的专利项目由于专利人的条件限制,信息不畅通。不能在最短的时间将专利信息传递到正在的需求市场上。不能引起“开发商”的注意,有限的精力、财力没有用到刀刃上,走了不少的弯路。 3、有部分专利朋友认为,专利申请成功以后,就会不断有买家主动找上门购买专利,不需要自己再去推广,有“皇帝的女儿不愁嫁的思想”。事实上这种买家主动找上门购买专利的情况,在我们普通专利项目中极少。现在专利项目很多,优秀的专利项目也不少,但是真正购买专利的不多! 4、专利项目寻找到合作方以后,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在合作方式或者成交价格上不能达成一致,让机会白白浪费。这种情况最可惜。部分专利人望望对自己的专利期望值过高,一项普通的专利转让费动辄上百万千万,让合作者望价却步。
专利权是指依法批准的发明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其发明成果在一定年限内享有的独占权或专用权。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让与人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者持有权移交受让人,受让人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必须是拥有或者持有专利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专利权人。对共有专利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任何共有人无权转让共有的专利权,只能转让其共有的份额。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专利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支付约定的价款后取得专利权,成为新的专利权人,让与人不再对该专利享有所有权。
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受让人取得专利权人地位,转让人丧失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合同成立前转让方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专利权受让方承担。另外,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前,转让方已实施专利的,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应当停止实施。 专利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该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项目名称。 2、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应当用专业术语来准确、概括地表达发明创造的名称,所属的专业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的状况和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 3、专利申请日、专利号、申请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4、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情况,有些专利权转让合同是在转让方或与第三方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之后订立的,这种情况应载明转让方是否继续实施或已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权利义务如何转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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