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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支付抚养费是否有权探视孩子?

2024-1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向未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用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而非可随意舍弃的权利。同时,父母也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这与支付抚养费用并不必然相关。因此,如果父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用,另一方不能因此剥夺他们探望子女的正当权益。当一方未能依法向未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用时,双方应先行友好协商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诉诸法律途径寻求裁决。 另外,对于那些恶意阻挠或拒绝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个人或组织,他们有权提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相关人员实施拘留或罚款等强制性措施予以惩处。但是,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自由及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和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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