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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的行政处罚后,不会有犯罪记录。犯罪记录是指某人的犯罪记录,也称为犯罪记录制度。被行政拘留一定是违法的,但不一定是犯罪。...
犯罪行为不一定受到惩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特赦赦免除刑罚的;情节轻微的,不视为犯罪;已经过诉讼时效的;告知处理;未告知或者撤销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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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不构成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是否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要根据具体的行为性质来分析。根据法律规定,不管妇女是否在哺乳期,如果存在违法或犯罪行为的,都仍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不会因其在哺乳期而不负法律责任。但是,出于对处于哺乳期的幼儿及妇女的人道主义考虑,法律上都对处于哺乳期内的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了特殊的规定,主要是:1、如果是被公安机关处予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的,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就要由公安机关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也就是说也进行拘留处罚,但因其在哺乳期,实际就不执行。2、如果是构成犯罪的,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能刑事拘留,应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如果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刑罚的,则也应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不需收押服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违反本条例,司法鉴定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二)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三)发生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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