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信用卡本质上是一种小额的信用贷款,而信用卡套现的本质则是商户与持卡人合谋,恶意以消费名义从银行套取一定额度的贷款,这在某种程度上涉嫌虚构事实...
给别人代还信用卡不构成犯罪,这是一种合法的民事代偿行为。我国信用卡犯罪有两种:信用卡诈骗罪和妨害行用卡管理罪。有以下情形之一,构成信用卡诈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信用卡本质上是一种小额的信用借贷,而信用卡套现的本质则是商户与持卡人合谋,恶意以消费名义从银行套取肯定额度的借贷,这在某种程度上涉嫌虚构事实的借贷诈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限定,违背国家限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钱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钱,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限定,以违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持卡人以违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职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限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信用卡本质上是一种小额的信用贷款,而信用卡套现的本质则是商户与持卡人合谋,恶意以消费名义从银行套取一定额度的贷款,这在某种程度上涉嫌虚构事实的贷款诈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信用卡本质上是一种小额的信用贷款,而信用卡套现的本质则是商户与持卡人合谋,恶意以消费名义从银行套取一定额度的贷款,这在某种程度上涉嫌虚构事实的贷款诈骗。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6人已浏览
1,051人已浏览
678人已浏览
7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