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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书只载明责任,不载明责任比例,责任比例以《四川省实施办法》为准。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
1、交通事故工伤鉴定8级,如果要求按肇事者承担交通事故赔偿的话,还需要按交通事故评残标准进行伤残鉴定的。工伤八级的赔偿标准如下:2、《工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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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警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是不需要双方签字的,签字与否不影响其法律效力。 2、《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的损失超出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50%至70%的赔偿责任,依据双方过错,综合分析事故形成原因,再判断比例。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事故的责任的确定通常情况下会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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