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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涉外抚养费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案件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件中有几个被告或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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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是超生的,行政村没有权利起诉孩子父母缴纳社会抚养费。【2】孩子是超生的,要向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交社会抚养费。如果不交,计划生育部门有权利向法院起诉,要求对超生孩子父母强制执行缴纳社会抚养费。【3】根据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对超生孩子的父母征收社会抚养费。【4】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在2016年,父母生育两个子女是允许的。【5】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各地法院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北京法院,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即个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夫妻双方有争议的财产超过了5000万元,一审就需要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当然绝大多数案件的离婚管辖法院,一审都是在各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里审理的。
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应该管辖。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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