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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1、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在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让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是...
1、有婚前财产协议书的,现在再婚夫妻双方一般都有自己个人的婚前财产,为了避免日后因财产发生分歧,或者离婚时财产分割发生矛盾,故而再婚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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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首婚还是二婚,离婚时财产分割适用的法律法规都是一样的,即婚前个人财产依旧是个人财产,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为男女平等,照顾女方和孩子以及无过错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按法律规定,财产归属与取得时间、双方登记状况、出资情况等有关。如是男方婚前置房,并写在男方名下的,房屋为男方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已损耗的物品不作分割。2、应由父母立遗嘱,指定财产归子女一方所有,配偶不享受。3、无遗嘱的,父或母一方死亡,父母共同财产的一半为死者的遗产,应由配偶、所有子女、父母继承。
根据规定二婚离婚财产继承分配如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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