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高等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高等学校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保证国家举办的高等教育的经费逐步增长。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高等教育投入。
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本法所称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除高等学校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本法有关高等学校的规定适用于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但是对高等学校专门适用的规定除外。
高等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保证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不得抽回其投入的办学资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57人已浏览
1,172人已浏览
1,197人已浏览
6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