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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应由申请人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证大厅提出申请,受理登记、资料审...
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应由申请人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证大厅提出申请,受理登记、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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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应由申请人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证大厅提出申请,受理登记、资料审查通过后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并拟经办意见,凭土地信息中心办文回执单及个人身份证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费领证。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 (政府行文)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 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可以办理换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土地权属审核。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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