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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理收养登记有法律效力吗?

2022-07-24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导致收养无效的原因有三个方面: 1、收养主体不合格: (1)收养人不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2)被收养人不合格。被收养的人已满14周岁、不属于孤儿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弃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因自愿性有瑕疵而导致收养无效。 3、因合法性不具备而导致收养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综上可知,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是无效的。延伸补充:收养公证书()××字第××号收养人:×××(应写明姓名、性别、住址)收养人:×××(应写明姓名、性别、住址)被收养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兹证明被收养人×××的生父母自愿将×××(被收养人姓名)送给他人收养,收养人×××、×××愿意收养×××为养子(女)。经审查,该收养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条的规定,其收养关系自公证之日起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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