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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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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夫妻双方之间的内部关系而言,共同债务可以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可由判决。法院一般会根据债务的产生、使用的情况综合判断夫妻双方的承担比例。根据《》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可见,夫妻双方之间就共同债务的偿还签订的协议,只对夫妻双方内部有效,对外部债权人不产生效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因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已对夫妻财产做出分割处理而转移。 1、如果,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又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共同债务为由,向债务人及配偶主张权利的,只要其主张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及配偶不得以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已经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作为其拒不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抗辩理由; 2、夫妻关系中,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又因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可以根据协议或者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中,确定的原则和内容行使追偿权。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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