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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了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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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子女不进赡养义务或构成遗弃罪。 不赡养老人,情节严重的,构成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行为情节恶劣包括: 1.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2.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 3.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 4.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由于社会抚养费存在如费用资金用向不明、各地社会抚养费用无法统 一、个别家庭实在无法支付高额的费用等问题,尤其是造成了我国人口结构的扭曲,如人口老龄化严重等。许多人要求取消社会抚养费。但现阶段并没有相关政策出台。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了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1、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2、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3、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生活中,经常出现未成年人监护人不履行自己职责,面对这一情况其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其监护权。改有其他公民或者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行使监护人。不过要注意,法院在指定监护人的时候,应当坚持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作出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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