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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非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有协议婚后财产仍然归双方所有,否则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购买的房产、装修费用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房产,可依本人意愿自由处置。 如果搞装修花了钱,可主张房主返还不当得利。 但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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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装修物已属于房子的添附物,不可分离,故分割时装修价值已融入整个房产价值中,整体分割。 由于买房后是你们共同出资装修,发票持有不足以证明其出资装修款,故房子(包括装修价值)按你们合同约定的4、6比例分割。当然如果是你们对离婚无异议,对分割比例有争议,因房子产权证未办理,法院会判决你们一方使用该房子,待产权明晰后,你们可另行起诉。如果没有争议,会将房子判归一方,持有房子的一方按4、6比例补偿另一方。
如果存在离婚过错行为,才可以获得离婚赔偿,当事人中的一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获得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6、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不能向第三者提出。另外,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7、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装修部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产,因此在离婚时要获得补偿,只会对残值进行评估,而后取得相应补偿,考虑到装修部分会随着时间推移而贬值,因而其获得补偿也极为有限。因而,如果想要得到与购房款对等的补偿,必须签订协议,将装修款当做购房出资款来对待。但此类协议内容无法在购房合同中体现,男女双方可另行起草,主要内容体现装修款为购房出资款即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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