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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7月1日起,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可按规定使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户籍证明。果户籍确有特殊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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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能注销原始户口的: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2、当事人双重户口的,应带上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对应的身份证)原件,去该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3、书面说明该户口的形成原因,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销户手续,否则将根据本条件第20条的规定处理,并且该户口本会被派出所“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派出所不开无犯罪证明的救济办法: 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其履行职责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若是在符合开具条件下,派出所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不作出行政行为的,当事人或申请人可以就这一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
一、姓名;二、曾用名;三、性别;四、身份号码;五、民族;六、出生日期;七、出生地;八、籍贯;九、户籍所在地;十、户籍迁移;十一、地址变更;十二、户籍内容变更;十三、户籍注销;十四、亲属关系;十五、登记录入错误;十六、婚姻状况;十七、文化程度;十八、正常死亡19、异地申请养老金;二十.未登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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