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对违法票据保证罪既遂的判刑为: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违法票据保证罪既遂应这样判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对违法票据保证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9人已浏览
73人已浏览
78人已浏览
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