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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对于征收补偿标准的规定主要见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即“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例如《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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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有房无户口的,拆迁的应只给予房屋的补偿,而没有安置补助。2、农村有房无户口,应认定没有该村村民资格,不能享受村民待遇,也就是说只能享受该村村民的待遇。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的待遇,如家庭承包土地分配待遇、房屋拆迁时的配置补助待遇等。3、农村房屋拆迁是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房屋被拆除,依靠土地征收,房屋被视为地面附着物。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时,对被拆迁房屋的,既有房屋的补偿,也有人口的安置补助。对房屋的补偿以评估价为标准,结合房屋成新,给予货币补偿;对人口的安置补助,即对具有村民资格的人给予安置补助,往往表现为人均给予若干安置房面积,也可能是每户给予若干宅基地面积。4、综上,在农村有房无户口的,因房屋系合法财产,所以在拆迁时应当给予房屋的货币补偿,但因没有该的村民资格,因而不能享受到安置补助待遇,即不能得到安置房面积或者宅基地面积。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原则上按房产证面积计算。但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地方政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情况制定适合当地情况的补偿安置政策,进行科学合理的征收、拆迁和补偿安置,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例如,在某些地方,住房补偿低于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可以享受优惠待遇,在这种情况下,按户籍人数计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解释(十六至二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额。因旧城改造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造地段更换房屋产权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造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因此,房屋拆迁补偿以人口和房屋面积相结合的科学方法综合考虑。1、关于征收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国家法律建立了大框架,把握了大方向,地方政策因地制宜,把握了细节。因此,拆迁补偿的计算依据不仅要考虑现实,还要采取单一狭窄的方法,而且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实际上,拆迁补偿的依据需要根据不同的拆迁安置项目来考虑,是否与户口直接相关也取决于地方拆迁政策的变化。每个项目的政策不同,补偿依据也不同,但都是法律范围内的相对调整。2、从具体征收拆迁项目来看,有些项目是以房地产面积为补偿计算依据的,房地产户口情况不合计,有些拆迁安置项目以户口数量为安置面积计算标准。所以以户口作为补偿依据多存在于有回迁安置房的项目中。3、单一的房屋拆迁补偿项目也需要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和城市拆迁补偿标准是一样的,也是不一样的。住宅不同于非住宅,不同地区的补偿政策也不同。同时要评估房屋装修和房屋创新。房屋面积将在补偿计算中加入计算。4、拆迁房屋,根据被拆迁正式房屋的建筑面积的建筑面积计算,市、地、县的搬迁补助标准不同。拆迁人出车搬迁。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照被拆迁正式房屋建筑面积×单价计算;不能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补偿。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农村宅基地赔偿标准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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