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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个人已购住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则由土地使用权人向原土地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报失,原土地登记机关审核后将会出具遗...
(1)如个人已购住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则由土地使用权人向原土地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报失,原土地登记机关审核后将会出具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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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首先准备必要的资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登记申请2、有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土地登记申请人进行土地调查、验证、测量等,确定土地情况和申请人的登记情况是否有差异3、申请资料和土地情况验证结束后,可以批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明书完成后发行到申请人手中,整个处理流程完成。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处理资料1、进行土地登记时,需要与土地相关的土地权利来源证明相关资料。例如,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准和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土地权利资料等,通过买卖.继承.赠与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需要提供相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公证书和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等2、申请人的个人证书资料,如身份证书.户籍薄等,申请人必须提供土地使用权登记证书代码和法人的身份证书。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办的条件 1、土地证书灭失的可申请补发。 二、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程序及应提交的相关文件 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 2、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 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权源资料等; 4、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实地勘测; 5、经审核,属补发之列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做出补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6、单位领导审批、签字、盖章; 7、补发的土地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三、收费标准 登记费、工本费、测量费。 相关知识: 若住房属国有土地上房屋,房产证丢失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收费标准是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或灭失,房地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登记册查阅证明(原件); (四)地籍图(原件二份); (五)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后的7日内核查房地产登记册,申请人是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房地产权利人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补发的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应当注明“补发”字样。自补发之日起,原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作废。产权人因灭失、破损等 公民如果在集体的土地上所获得的使用证丢失后就不会影响到集体性质,公民就得按照上述的流程依法完成才能够补办,但是能够补办的公民还必须得具备可以补办的资格作为法律前提。
1.向原土地登记机关申请报失; 如个人已购住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则由土地使用权人向原土地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报失,原土地登记机关审核后将会出具遗失公告,由土地使用权人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遗失,公告期限为2个月。公告期满后按国有土地使用变更登记的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2.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土地证书灭失; 3.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4.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实地勘测; 5.经审核,属补发之列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做出补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6.单位领导审批、签字、盖章; 7.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补发的土地证会注明"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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