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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向村委会提交个人申请; 2、村委会的调查员(民政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入户率100%),填写《入户调查表》,提出初审意见; 3、提交村...
(一)申请。 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 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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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农村低保申请申请程序如下:1.提出申请,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2.需要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才可以。3.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进行初审,初审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在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4.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入户核查,核查情况是否属实,对审批贫困户提出补助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依法发放贫困保障金。
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前12个月的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无法维持基本生活需求、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一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所有具有法定赡养、赡养、赡养关系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失去劳动能力的成年重残或者失去劳动能力的重大疾病患者可以独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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