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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纠纷是指个人遇到各种逃债、躲债与讨债、要债时发生的“暴力逼债”、“涉黑讨债”、“自残要债”、“霸道拒债”、“恶意逃债”、“消极避债”...
债权人权益保护主要可以通过如下权利: 1、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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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中更好的进行债权人权益保护: 1、及时申请公司债务人破产。 2、区分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 3、须积极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根据《破产法》第7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1)借款人信息:身份证复印件应附在贷款协议和其他债权凭证后;(2)贷款金额和利息:未约定利息或未知协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贷款利息协议应遵循法律规定的上限,贷款人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与债权人互负债务时,拥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以及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向受让人主张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等合法权益。 2、《民法典》 (1)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3)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4)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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