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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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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在中国最新产假规定中,产妇产假98天。在产假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剖腹产与顺产之间的区别。 根据国家最新的产假规定,孕妇的产假由原来的90天增加到98天,而晚育的妈妈产假再增加30天,总共128天。 对于剖腹产产假新规定的相关问题,建议参考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可以看出关于贵州省产假规定2017年规定是:“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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