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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①合并方协商合并意向及相关事项。②合并各方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③合并方签订合并合同。④合并方分别编制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主要包括: ①合并各方就合并的意向和有关事项进行磋商。 ②合并各方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③合并各方缔结合并契约。 ④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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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1)合并方协商合并意向及相关事项。(2)合并方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3)合并方签订合并合同。(4)合并方应分别编制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5)合并方应通过合并决议分别召开各自的股东大会。(6)合并方应共同发布合并通知。有异议的债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意见,要求公司偿还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中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未收到通知的,有权要求公司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偿还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偿还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7)合并备案。总经理和董事长应在新成立的合并会议上签署两份文件。(9)在合并会议上进行审查和备案。(8)。
主要包括: ①合并各方就合并的意向和有关事项进行磋商。 ②合并各方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③合并各方缔结合并契约。 ④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⑤合并各方分别召开各自的股东会议,通过合并决议。 ⑥合并各方联合发出合并通告。有异议的债权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其意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中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⑦合并备案。即将各方由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代表公司签署两份合并文件,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⑧召开公司合并报告会议(在吸收合并场合)或公司创立会议(在新设合并场合)。 ⑨进行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重新注册登记,被合并公司的解散登记。
在公司的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中,因参与合并而丧失法人资格的公司,无须进行清算,即可进行注销登记;新设立的公司则应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召集创立大会,办理相应的设立登记;在公司的吸收合并中,吸收他方而继续存在的公司,因股东、公司资本、公司章程都发生了变化,则应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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