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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婚姻的“个人债务”是否要承担责任

2021-11-25
离婚后婚姻期间的个人债务由借款人承担,另一方不需要承担清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相关法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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