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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出现编号、字迹、日期、印章等错误时,应当以局正式文件作出必要说明,同时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
如果行政处罚被撤销,则行政处罚决定就不再执行,对于已经强制执行的,例如对于罚款处罚,当事人可以要求退回,对于行政拘留、行政强制措施等,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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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是: 一、执法文书管理法规科负责执法文书的盖章、编号、发放、核对工作。各执法单位应在每周周一凭检查计划及执法文书使用情况登记说明领取执法文书(可备有一定富余量),各执法单位应加强执法文书管理,不得私自处理,严防丢失。 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依据法律法规及执法监察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时,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规范填写《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等执法文书。《现场检查方案》应当在检查前由监督检查带队负责人组织参加检查人员讨论研究,编制检查方案,细化检查具体事项和内容。制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主管副局长审批后实施。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需要予以查封或扣押的,应当向局长报告并经批准,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场所、设施、财物)清单》一式两份,分别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保存。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需经局长批准可延长30日。 三、整改复查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各执法单位应当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收集整改或未整改相关材料,填写《整改复查意见书》,未整改、未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应依法立案调查。生产经营单位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定限期内完成整改或治理的,应当在进行整改或治理的同时,于限期届满前10日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执法人员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呈主管领导审核并报局长审批,并于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准予延期。
依法应当吊销被许可人取得的行政许可证件,由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总局规章等办案程序规定,作出吊销行政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可以自行或者指定下级质检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总局规章等办案程序规定,依法履行调查取证、权利告知、组织听证等程序性义务以及送达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各级质检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被许可人存在应当吊销行政许可证件的违法情形的,应当及时将吊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有关证据材料逐级上报或者通报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
可撤销。撤销行政行为的条件: (1)缺乏行政行为合法要件。合法的行政行为有三个要素: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如果任何行政行为缺损一个或多个要素,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当,是指相应的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平、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相关善良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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