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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收购是一种收购方式,是指投资者在证券交易场所之外与目标的(主要是持股比例较高的大股东)就股票价格、数量等方面进行私下协商(相对公开市场而...
回购协议是指以有价证券作抵押的短期资金融通,在形式上表现为附有条件的证券买卖。 有价证券的持有者在其资金暂时不足时,若不愿放弃手中证券,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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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协议是指以有价证券作抵押的短期资金融通,在形式上表现为附有条件的证券买卖。 有价证券的持有者在其资金暂时不足时,若不愿放弃手中证券,可用回购协议方式将证券售出,同时与买方签订协议,以保留在一定时期后将此部分有价证券按约定价格全部买回的权利,另支付一定的利息。利息的支付或者加在约定价格之内,或者另计。 还有一种“逆回购协议”,即贷出资金取得证券的一方承诺在一定时期后出售证券,收回贷出资金。回购协议的期限一般很短,最常见的是隔夜拆借,但也有期限长的。 此外,还有一种“连续合同”的形式,这种形式的回购协议没有固定期限,只在双方都没有表示终止的意图时,合同每天自动展期,直至一方提出终止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六条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回购协议是指以有价证券作抵押的短期资金融通,在形式上表现为附有条件的证券买卖。 有价证券的持有者在其资金暂时不足时,若不愿放弃手中证券,可用回购协议方式将证券售出,同时与买方签订协议,以保留在一定时期后将此部分有价证券按约定价格全部买回的权利,另支付一定的利息。利息的支付或者加在约定价格之内,或者另计。 还有一种“逆回购协议”,即贷出资金取得证券的一方承诺在一定时期后出售证券,收回贷出资金。回购协议的期限一般很短,最常见的是隔夜拆借,但也有期限长的。 此外,还有一种“连续合同”的形式,这种形式的回购协议没有固定期限,只在双方都没有表示终止的意图时,合同每天自动展期,直至一方提出终止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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