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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指在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或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或女方(一般为女方者居多)自己觉得为对方付出较多,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
不知道你所说的是什么方面的赔偿?如果是因为男方有家庭暴力或不忠行为,你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但如果男方没有这些方面的行为,法律并不认可“只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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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离婚不成,可以起诉离婚,关于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快速的解决离婚问题只有协议离婚,但无法协商,所以只有委托律师起诉。 2、房子当属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在离婚时可以分割。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有过错的:如家暴、赌博屡教不改的,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对方赔偿损害。共同财产可以照顾无过错方多分。 3、抚养权只是针对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的情况,既然是你已成年,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不存在抚养的问题。 最后,再强调下;协商离婚是最快的。
遇到家庭暴力时及时报警,报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进行医治,医治的病历及花费票据可以作为证据。可以谈话录音等。 孩子抚养问题,一般法院会根据下列原则判决: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判随女方生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综合考虑按对孩子健康成长更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月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到十八周岁,并有权探视。从你表述看,对你争取孩子抚养权很有利。 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所得财产原则上均分,如有证据证明存在家庭暴力,可主张多分财产并要求损害赔偿,具体事宜可委托律师介入帮助。
1、首先,法律上没有所谓“青春损失费”的定义。其次,未婚及与对方同居且怀孕,这是女方自愿的,女方如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可能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或结果有充分的预知,最终的结果还是需要由女方自行承担的。也就是说,只要是发生性行为且未采取避孕措施是女方自愿,男方不必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再次,既然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现在无法共同生活,不存在“离婚”一说,只需要对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自行分开即可。2、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3、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9条、10条、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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