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申请一般是书面提出。为了方便申请人,可以以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提出,也可以由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2、申请人应...
被许可人取得卫生行政许可后,应当严格按照许可的条件和要求从事相应的活动。卫生行政部门发现被许可人从事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不符合其申请许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撤回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已经颁发的行政许可的情形。撤回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说明撤回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或者事实基础。撤回行政许可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作出撤回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被许可人取得卫生行政许可后,应当严格按照许可的条件和要求从事相应的活动。卫生行政部门发现被许可人从事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不符合其申请许可时的条件和要求的,应当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当依法收回或者吊销卫生行政许可。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撤销卫生行政许可:(一)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其它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撤销卫生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卫生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卫生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卫生行政许可复验期届满或者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卫生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其它组织依法终止的;(四)卫生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卫生行政许可证件被依法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卫生行政许可的其它情形。
1、申请一般是书面提出。为了方便申请人,可以以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提出,也可以由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2、申请人应当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3、行政机关应当公开行政许可规定,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答复申请人的疑问。4、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材料。 受理程序:受理是指行政机关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即申请事项是否属本行政机关管辖范围;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是否按规定提交了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根据不同情况,按行政许可法第32条分别作出处理。 决定程序:1、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有作出决定的义务。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法定期限、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作出准予行政许可贪污需要颁发有关行政许可证件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颁发、送达。3、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查阅权。4、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救济权。不予行政许可必须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和应当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行政机关实施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检查原则上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实施许可收取的费用要全部上交国库,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17人已浏览
511人已浏览
1,114人已浏览
1,2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