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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可以继续侦查。 2、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后,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3、公安机关可以依照具体...
公安侦查终结并移交检察院后,检察院也有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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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国家颁布的关于刑事案件方面的法律制度已经越来越多,可很少有人会在生活和工作之余主动了解一些最常用的法律词条,有些人眼中批捕和判刑是毫无任何区别的,这样的观点还是因为当事人不知法,也不懂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判刑是只有刑事法庭的才具有的权利。
如果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不能继续调查。批准逮捕的决定应当在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后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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