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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因此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标准与婚生子女相同。小孩的抚养费由双方协议确定;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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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本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分别以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前一年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确定(以下简称基数)。 (一)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基数的3至10倍征收(编码109001001)。 (二)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编码109001002)。 (三)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基数的1倍征收(编码109001003)。 (四)对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当事人,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或者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4年的,按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编码109001004)。 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人均纯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以下简称实际收入)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前三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 (五)对违反规定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照以上规定的征收标准执行。 (六)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有弄虚作假、妨碍执行公务、造成恶劣影响等严重情形的,可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加倍征收。 (七)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
未婚生育子女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数额应当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以黑龙江省为例,按照子女出生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倍,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子女,按照子女出生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倍,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依现行规定,未婚生育的,肯定是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1、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是:计划外生育。依你所述,未婚生子尽管属晚婚晚育,但其本质是计划外的生育,按国家的现行政策规定,这是要交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的。 2、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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