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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犯罪事实,但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不得定罪(法官个人知悉的有罪事实,不能作为判决有罪的依据); 2,无犯罪事实,但有伪证据指控犯罪,不...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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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证据是指不符合法定程序收集的物证、书证,以及取证程序中有缺陷的证人证言、讯问笔录等文字证据。对缺陷证据的处理,应贯彻先补救后排除的原则,主要采用补正、合理解释等方式,使其具有形式上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对不能补救的,也应排除。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补正是指对取证程序中的非实质性缺陷进行补救,合理解释是指对取证程序中的缺陷进行符合常识和逻辑的解释。证据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中证明案件情况的客观事实,必须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三个基本属性。广义的缺陷证据是指事实本身在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方面的一个或几个方面存在缺陷,即证据或内容、表现形式、收集程序等方面存在缺陷。狭义的缺陷证据是指具有客观性、相关性但在合法性要件上存在缺陷的证据。具体而言,仅指收集和提供程序或方式上的非法证据,以及收集和提供的主体的非法证据。本文要讨论的仅限于狭义上的缺陷证据,是指相关司法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程序或其他所有违法方法收集,提供的含有违法特征和不完整因素的证据。
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生的,由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它包括以下几层含义:第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第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存在于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第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以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第四,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受民事诉讼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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