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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
1、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2、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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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一般而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会判决给女方抚养。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款规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法院在考量把子女判归一方时,一般考虑如下几点:1、子女是否尚在二周岁之内。2、女方是否已做绝育手术。3、子女是否一直跟随女方生活。4、女方工资收入是否相对稳定。5、女方的学历情况。6、女方的人格、思想素质评价情况。7、男方是否存在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8、男方是否有过错的。(包括婚外情)9、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意愿。10、其它子女随母对其成长有利的因素。在现代生活当中,法官进行抚养权的确定问题都是需要根据有利于孩子来进行的,所以如果其中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那就说明不适合再要孩子,所以判给另外一方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了,但是也不排除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说两周岁以内的孩子还需要判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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