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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核准。 2、市外经贸局办理《外商投资批准证书》。 3、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 4、到公安局办理公章备案手续,并领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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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二.设立登记程序: 1.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2.填写登记注册书;3.提交登记文件、证件,受理后按约定日期领取营业执照。三.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表格);2.指定(委托)书(表格);3.股东会决议;4.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5.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执照复印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四.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做的工作:1.刻制公章;办理税务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登记注册手续。
全资子公司设立有以下流程: 一、查名,提供所需资料。 二、验资。 三、带好身份证前往工商所进行签字,工商所核实后通过。 四、办理营业执照。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1、制定公司章程,选取经营场所,建立组织机构; 2、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3、向工商部门办理有关许可证; 4、股东将出资额存入在定点入资银行开设的注册验资临时账户银行向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提供资金情况证明; 5、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6、向工商行政部门报送有关申报材料; 7、领取营业执照; 8、向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9、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1 0、在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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