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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临时身份证不支持异地办理。目前,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的范围仅限于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届满,损坏和丢失的,申请临时身份证的,仍需到户籍所在地公安...
目前还不可以,2017年7月以后可以,因为目前异地办理身份证还处于试点中。2015年2月,公安部在天津与、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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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换领的,交验原有效期满的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件)。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正常情况下不会有人去办临时身份证的,都是身份证丢失,或者一般的身份证的办理周期比较长,如果急需使用身份证的话,在正式身份证出来之前,可以先办理一个临时身份证,一般在临时身份证到期之前正式身份证都能办好的。
可以。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根据本条规定,可以异地申请身份证的人员,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但是,如果外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异地居民身份证申请。此外,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居民身份证申请。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居民身份证申请。《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申请居民身份证。
如果两地开通了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就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否则,就要本人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到2017年7月可以全国办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从今年7月开始到明年6月,天津与、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10省市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7年7月将在全国全面实施。据悉,公安部已部署天津与、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6年7月,将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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