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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可以是物,如强制划拨银行存款;也可以是行为,如专利强制许可;还可以是人,如行政拘留。...
1、行政强制措施只能是由行政主体作出,人民法院不能成为即时强制的主体。 2、基础行为与采取强制措施行为本身结合在一起,在时间上难以分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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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的主要特点:执行主体是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是有效的行政决定;执行的目的是迫使对方履行义务,维护执法秩序。
针对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的问题,我的认识是: 1、行政相对方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是适用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 2、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有两类: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节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审计、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另一种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 3、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履行。 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 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可以是物,如强制划拨银行存款;也可以是行为,如专利强制许可;还可以是人,如行政拘留。 5、在行政强制执行中不得进行执行和解。
行政执法一般都是以行政机关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但在特殊情况下,也要形成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双方之间的“合意”。我们可以通过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自行判断执法机关是否使用了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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