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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应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 2、政府会事先发出拆迁公告和补偿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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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二)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申报的材料有: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资金; (5)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 (三)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四)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五)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附属物、装潢的调查); (六)评估结果公示; (七)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八)正式开始商谈并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奖金期开始); (九)搬家、腾房、交钥匙、领取补偿款; (十)拆除房屋。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强拆是不是合法的拆迁程序,要依据具体的程序而定,如果是行政强拆或者强制执行拆迁的,是属于合法的情形,如果暴力强拆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先补偿后搬迁】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合法征地拆迁手续如何进行,首先根据需要上级政府审查的手续简单地总结为审查前、审查中、审查后三个阶段。审查前:一是发布征集通知。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二是现状调查和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征收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必须由征收者确认。三是征求意见,组织征收听证。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收人有权申请听证。四是征集资料组织、审查和报告。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制定一书四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县级人民政府报告批准。审查中:法律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查。审查后:一是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二是进行补偿登记。三是制定和公布征地补偿、配置方案。四是开庭。五是批准征地补偿,设置方案。六是实施征地,交付土地。以上三个阶段是关于集体土地征收拆迁的法定手续,任何步骤不足都有可能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遇到征收拆迁时,必须明确征收项目是否合法,如果认为不合法,必须立即启动法律手续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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