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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是指配偶一方秘密与配偶以外的其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尽管一些通奸行为在一定范围内被人知晓,但这种知晓是出于当事人意愿之外的知晓,本质上是...
1、强奸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性侵犯包含的就比较广,只要是违背他意愿,与其进行有关于性方面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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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和通奸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概念上的差异。同居一般意味着男女双方并未办理婚姻登记序,并且他们一起在持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如果双方未婚并且长期居住在一起,法律并不禁止或也不提倡。但是,如果有配偶的一方与另一个人同居,或者知道另一个人有配偶仍与其同住,则法律禁止这种行为,甚至某些行为也可能违反法律,例如重婚罪,破坏军人婚姻等。通奸通常是指与第三者发生自愿性关系的行为。其中,与有配偶的人同居或知道其有配偶仍然与他同住的行为属于通奸。只是两个人都是未婚,自愿发生的性关系不能称为通奸。同居并不意味着重婚。重婚是一种非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与另一个人结婚,即一个人同时有两个或更多的婚姻关系。重婚是一种破坏国家婚姻制度的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狗役。”在司法实践中,同时还可以处以重婚者向无过错方予以损害赔偿。现行法律对不同的同居关系处理原则不同:第一种是简单同居关系是指同居关系的双方都是未婚男女。婚姻法并不鼓励这种同居,但并未明确禁止。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自由选择生活的权利。这种同居关系的存在和解除不受到干涉或支持,由双方自行解除,法院不予受理。构成事实婚姻的第二种同居关系。 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均未按照“婚姻法”办理结婚登记并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如果他们符合婚姻的实质要求,就会根据事实婚姻来对待。这种事实婚姻相当于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解除事实婚姻关系通常会受到诉讼。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男女双方都符合婚姻的实质要求但尚未完成婚姻登记,则不予承认是事实婚姻。如果需要处理解除同居关系,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因财产分割而提起诉讼或者子女抚养费纠纷,法院应当受理该案件。但是,只有当双方仅仅因为解除同居关系起诉时,法院不会受理此案。第三种是有配偶的一方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的,按照同居处理,通常不被视为重婚。如果需要解除这种关系,可以自行解除,或者向法院也可以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驳回。第四种是配偶以婚外的异性以夫妻名义进行生活的,或者知道他人有配偶并以夫妻的名义与他同住,构成重婚罪,在起诉他的刑事责任时,对因为重婚而形成的非法婚姻关系,应宣布解除非法的婚姻关系。对重婚犯罪案件的起诉使受害者被赋予更多的救济手段。此类案件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起诉讼,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将根据自诉程序处理。没有法律的婚姻登记的结合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发生争议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所有权只能根据各自的份额确定。知道某人有配偶并以配偶的名义与他同住的一方也构成重婚,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由于同居本身分为几种不同的情况,一些情感相对稳定的夫妻在婚前生活在一起,这种行为是可以理解的。但也有一些配偶与第三方共同生活了很长时间,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同居,那么自然与通奸没有太大的区别。无论是同居还是通奸,都不违反我们的刑法。
1、构成要件不同 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结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实质要件,与结婚登记不同的是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无此要求。 2、法律后果不同 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与合法登记缔结的婚姻同等对待。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男女双方的财产亦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同居关系依法应予以解除。 3、身份关系不同 事实婚姻,男女双方视同夫妻关系,所生子女视为婚生子女。同居的男女双方为非法的,双方不具有夫妻的身份关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4、财产关系不同 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得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5、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不同 事实婚姻成立的夫妻双方可依法定继承相互继承遗产。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不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除非一方订立遗嘱将其遗产归同居的另一方所有。
一、强奸罪与通奸行为有何区别把强奸同通奸加以区别,要注意的是:(1)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在实践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强奸罪论处。如果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以强奸罪惩处。(2)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3)犯罪分子强奸妇女后,对被害妇女实施精神上的威胁,迫使其继续忍辱屈从的,应以强奸罪论处。(4)男女双方先是通奸,后来女方不愿继续通奸,而男方纠缠不休,并以暴力或以败坏名誉等进行胁迫,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罪论处。二、犯强奸罪会判死刑吗对于强奸罪的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一般情形,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的目的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以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然人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6)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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