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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包河大队。地址:桐城南路330号。电话:0551-66269300。2、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滨湖大队。地址:四川路烟脚十字路口。电话:0551-6626900。3、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架大队。地址:芙蓉路金寨路交叉口西150米。电话:0551-66269000。4、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地址:裕溪路郎溪路东150米。电话:0551-66269222。5、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六大队。地址:芜合高速。电话:0551-82357298。6、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七大队。地址:机场高速。电话:0551-66269777。7、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地址:阜阳北路。电话:0551-6626933。8、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四大队。地址:吴山镇。电话:0551-66269444。9、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五大队。地址:京台高速。电话:0551-66269555。10.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一大队。地址:京台高速方兴大道入口。电话:0551-63675122。11、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技术大队。地址:望江西路996号。电话:0551-66269700。12、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巡一大队。地址:习友路翡翠路交口以西200米。电话:0551-66269800。13、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营大队。地址:佛掌路39号。电话:0551-66269600。14、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庐阳大队。地址:北二环与颍上路交叉口西侧约200米。电话:0551-6568506。15、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蜀山大队。地址:合肥潜山路295号。电话:0551-66269200。16、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站大队。地址:铜陵北路北二环交叉口。电话:0551-66269500。17、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瑶海大队。地址:合肥市合裕路511日。电话:0551-66269100。18、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地址:合肥市经开区宿松路与紫石路交口。电话:96598。
1、劳动争议发生(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后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4、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6、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长不超过15日办结。
海淀区劳动仲裁地点为: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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