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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标志权属管辖条例

2021-11-20
众所周知,商标纠纷主要有四种类型,即商标行政纠纷、商标侵权纠纷、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合同纠纷、商标刑事纠纷。在实践中,如果发生这四种纠纷,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就涉及到管辖的确定。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各高级人民法院可在较大城市确定1-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那么驰名商标案件的管辖是否也一样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驰名商标认定民事纠纷案件管辖的通知》,自2009年1月5日起,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类民事纠纷案件,必须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未经批准的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此类案件。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自2009年1月5日期,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直辖市辖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类民事纠纷案件,需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未经批准的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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