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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在进行创立公司的活动时,首先要确定公司的资本总额是多少以及资本总额划分为多少股...
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概念不同; 2、设立程序不同; 3、股份认购方式不同等。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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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设立的特点是什么? 发起设立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认购首期发行股份的人必须是发起人,社会公众不参加到股份认购之中。由于股份的认购人即是发起人,所以发起设立又称为“单纯设立”。 2、发行人必须认足首期发行的全部股份,不能只认购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3、它是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完成前进行股份认购,属于“创设前认购”,与公司成立后增资认购不同。 此种设立方式对社会公众利益影响相对较小,成立后的公司股东也具有稳定性、封闭性等特点,比较适应中小型合同。
发起设立又称“单纯设立”或“同时设立”,是指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全部股份,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的一种公司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公司的主要程序: 1、制定公司章程。 2、认足首期股份。 3、缴纳股款。 4、组建管理机关。 5、进行设立登记。
简单来说,发起人就是为设立公司而承担出资义务的合伙人,又被称为筹备组。发起人不限于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国家均可以作为公司的发起人。这点很容易理解,除个人外,许多公司也会作为投资人出资入股。发起人必须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方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在公司设立阶段,发起人为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受害人可以在公司成立后请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在公司设立阶段,如果发起人为设立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比如说发起人寻找公司所需的经营场所与人签订了租赁合同,那么由谁来承担合同责任?这就需要看合同是以谁的名义所签,如果是以公司名义签的,由公司承担;如果是以发起人自己的名义所签,则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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