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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的民事诉讼案件的种类包括: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诉讼; 2、或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
我国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的民事诉讼案件的种类包括: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诉讼; 2、或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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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民事案件的再审申请不予受理:1.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2.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3.假若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4.上级人民法院对经终审法院年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请再审或申诉案件,但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提出新的理由,且符合再审法院原因的除外;5.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案件,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仍不服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一方当事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则不能亲自参加诉讼活动,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在法定代理人确定之前,诉讼程序暂时停止。
合并审理的条件有: 1、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之诉。每个独立之诉包含诉讼主体、诉讼标的和诉的理由三要素。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并且必须是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 2、各独立之诉在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3、具有相关联的各独立之诉均属民事案件,均由同一法院管辖。 4、一个独立之诉起诉到法院后,其他独立之诉的主体向同一法院主张要求一并处理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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