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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第四十条规定:“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不按以上交通规则通行的违法行为俗称“闯红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规定,红灯亮时,车辆禁止通行。所以,认定属于“闯红灯”行为的标准是:当前方的交通信号灯是红灯时,车辆如果压过停止线继续通行的,即为闯红灯。 具体的处罚: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两百元罚款;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五百元罚款。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不执行快处快赔,以至于造成交通阻塞的,处五百元罚款。 另外,新交规中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但并非所有情况驾驶员都会被扣掉6分。若出现直行道左转等路口违法,仍然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违反禁令标志”记3分。同时被摄像头记录下来的闯红灯行为只进行200元罚款,不计分。
根据电子眼拍摄的三张照片,明显记录车辆在红灯时移动的位置,第三张照片显示车辆到达对面十字路口,即闯红灯。红灯通常根据电子眼拍摄的三张照片确定。第一个是车辆通过停车线,然后两个是车辆到十字路口中间,到达对面十字路口。只有当这三张照片完成时,它们才会被确定为闯红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禁止通行,绿灯允许通行,黄灯警告。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十字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志或者交警的指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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