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户口迁出和死亡人口不应全额补偿,应按一定比例的补偿。 2、土地征用前的新增人口虽未取得土地,但也应得到一定比例的补偿(补偿份额应远大于户...
原告: 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户口迁出和死亡人口不应全额补偿,应按一定比例的补偿。 2、土地征用前的新增人口虽未取得土地,但也应得到一定比例的补偿(补偿份额应远大于户口迁出和死亡人口的补偿)。
1、户口迁出和死亡人口不应全额补偿,应按一定比例的补偿。 2、土地征用前的新增人口虽未取得土地,但也应得到一定比例的补偿(补偿份额应远大于户口迁出和死亡人口的补偿)。
法定代表人:XX 被告:XX市XX镇XX村XX农业合作社,组织机构代码:XXXX。住所地:XXXXX负责人XXX,系该社社长。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归还原告1.6亩土地。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1992年,XXX公司依法在XX镇XX村XX组征用XX亩土地,用于建设商品房。2007年8月,XX镇XX村XX组与原告XX公司接洽,希望原告代为交付22万元XX镇XX公司拖欠被告的款项,以便尽快完成搬迁,及早开工建设。 2008年5.12地震之后,村民进行了搬迁,XX镇政府却将本该属于原告的1.6亩土地再次批给XX组进行灾后重建。 其后,原告进行了数次调解,多次上访,双方仍旧无法达成一致。 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等相关规定,被告应停止土地侵权行为,并即刻归还属于原告的1.6亩土地。望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裁决。 此致 X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9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