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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当事人在公安交警部门主持调解当中达成的损害赔偿调解协议,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民事合同的性质,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该调解协议...
能够和解是对双方都有利的事,不必要在去走漫长的诉讼程序。但是和解会面临着两个重要的问题,一是如何和解?二是和解以后对方反悔或者不履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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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后不履行的,受害者可以再次起诉。 一般来说,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且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赔偿协议应当认定有效,当事人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如无其他情况,赔偿协议履行后,一方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首先,单独起诉完全可以,但不一定会得到支持。因为你签订的协议需要到保险公司报。 理论上保险公司只是第三人,也就是肇事者应该赔给你多少,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给投保人(肇事方)。但法律为了保护受害人,将保险公司直接等同于被告,另外,现行法律规定交强险。 因此,你这样操作要谨慎,和肇事方签的协议,保险公司可以据此抗辩。
交通事故起诉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交通事故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赔偿主要有以下几项: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住院的话可以要求住院伙食补助费,有后续治疗的话,可以要求后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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