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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工伤认定书,医院病历等,去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做能力鉴定。具体哪个部门向当的劳动局咨询。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1、用人单位、职工及其家属对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决定不受理的,应说明原因。 2、工伤申报人应提供工伤申报材料、工伤证明资料、诊疗工伤的医疗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工伤申报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3、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职工工伤与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组织专家组或委托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和生活护理依赖等级鉴定。 4、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审查材料及伤残等级鉴定结果,汇总提交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审定,并在15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最终结论。 5、填写《职工伤残程度(等级)鉴定表》和《职工伤残生活依赖程度(等级)鉴定表》,将劳动能力鉴定意见书面通知申报人。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收费标准按省苏价费[1996]156号文件规定收取,每人次280元; (二)劳动能力鉴定费以及必要的医疗检查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申请复查和再次鉴定的,鉴定费以及必要的医疗检查费用,先由申请方垫付,鉴定结论维持原结论的,由申请方承担; (四)确认停工留薪期的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职工的伤情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伤残级别,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申请对伤残等级进行复查鉴定的,由申请人预先垫付鉴定费。以上就是由ask.com小编为您整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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