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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城镇劳动年龄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补费办理流程1、参保人员携带本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人社局参保审核认定工作小组办理参保资格审...
(一)办理条件: 1.男年满16周岁、未满5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45周岁; 2.有本市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洪山、城镇常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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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1、男年满16周岁,未满5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45周岁;2、有本市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区城镇常住户口;3、具有本市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经营人员。(二)应提供的资料:1、本人城镇常住户口2、居民身份证3、1英寸彩色登记照片1张4、个人工商人员必须提供个人工商营业执照。(3)处理场所和处理时间灵活的就业者每月1日至22日(假日除外)到本人居住地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综合服务厅办理社会保险保险登记手续。
满足以下条件,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退保是可以退: 1.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而未缴满15年、重复参保且结束劳动关系的可退保; 2.参保人员出国定居、参保人员死亡。
(一)办理条件: 1.男年满16周岁、未满5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45周岁; 2.有本市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洪山、城镇常住户口; 3.具有本市个体工商营业和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经营人员。(二)应提供的资料:1.本人城镇;2.;3.1寸彩色登记照片1张; 4.个体工商人员需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三)办理地点和和办理时间灵活就业人员每月1日—22日(休息日除外)到本人居住地所在辖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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