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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罪名的确定,要根据证据细节确定的犯罪构成事实;有指控才有辩护,律师的辩护要针对办案机关的具体侦查和指控。 2、从您提供的信息看,还不好判...
一、做好会见工作,奠定刑事辩护的基石。会见被告人应当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细致的听取被告人陈述案件事实。 2、认真分析犯罪原因,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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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预审阶段的律师,除会见当事人以外,你可以提供许多有意义的线索,证明可以减少你弟弟的罪责,而这些工作,离不开律师这一角色的。今天到河北三河的刑事辩护,就是非常的有成就感的一个案件,前几天还听说要判10年以上,急得当事人家属病倒好几个。但是今天开完庭,大家心里的石头算是落了地。一句话,关键时刻不能没有律师的努力工作。
刑事案件不同民事案件,对于第一、第二阶段,为当事人起得作用有得时候比起法院阶段更要重要,尤其是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的法律水平及接待原则态度都比第一阶段要专业负责的多,在合法有效的建议下,有可能在法院庭审之时就已经进行相应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量刑建议了,在公安阶段阶段也是一样,如果证据不足或是罪名无法确保肯定,都极有可能转变强制措施或撤销案件处理,最终到达法院阶段,对于证据法定三性的质证以及罪名与量刑的辩护都需要大量相同经历的刑事辩护技巧,分不同情况约有十几种,在最终判决出现之前与承办法官就具体案件事实交换意见,提供更多、更符合实际帮助改造被告人的判决建议,也是获取有利判决结果系统部署中的一个重要的部分,刑事案件对于当事人的影响深远,无论是眼前的违法事件的定性还是在看守所可能遭到的不法待遇,都是当事人家属最为关心的,此种情况应当及时聘请提供全面的法律辩护服务,
辩护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一)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或在羁押期间是否有流产情况);(二)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三)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四)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五)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六)有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存在;(七)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是否符合逻辑,各证据之间有无冲突;(八)被告人有无自首、坦白和立功的情况;(九)中被告人是否从犯、胁从犯;(十)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或具有防卫的性质;(十一)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或过失;(十二)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是否达成了协议,如没有,应分析是否存在调解的可能;(十三)对于证据不充分的,是否存在诉辩和解和可能;(十四)起诉书在法律适用上是否存在问题;(十五)有否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的情节,向法庭提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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