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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原则适用于环境污染犯罪的举证责任,即当事人不能证明其不负责任的,视为有责任。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属于特殊的侵权责任,适用责任倒置原则。...
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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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1、本罪的实施必须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环境保护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行政措施、决定或者命令。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放射保护条例》、《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一系列专项法规。2、排放、倾倒和处置的实施是指将各种危险废物排入土地、水体和大气的行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喷出、倒出等。倾倒是指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其他载运工具向土地、水体和大气倾卸危险废物的行为;处置是指通过焚烧、填埋或者其他方式处理危险废物属性,或者将其置于特定场所或者设施不再取回的行为。3、必须造成环境污染,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公安、卫生、财政、新闻、宣传等部门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二)应急人员的组织、培训以及应急和救助的装备、资金、物资准备;(三)辐射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措施;(四)辐射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五)辐射事故信息公开、公众宣传方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还应当包括可能引发辐射事故的运行故障的应急响应措施及其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根据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的风险,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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